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围绕八项重点工作,与自治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全自治区完成“散乱污”企业治理 636 家、工业炉窑整治 371家、清洁取暖改造15.34万户、淘汰小锅炉524 台、火电超低排放改造410.85 万千瓦。对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3市实施驻地督办,完成乌海及周边地区治理项目 276 个。持续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一市一单”“一河一策”指导盟市解决断面水质超标问题。全区64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33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全部完成可行性评估。10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达标排放率为95.2%。13段城市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任务。全自治区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定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累计完成15955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和1876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一企一档”推动247家涉重金属企业落实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十三五”重金属减排目标。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优化,完成3个旗市典型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编制《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2017-2030年)》,完成重点地区生物多样性专项调查。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3个地区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两个地区获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深化“放管服”改革,畅通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将建设项目环评、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入河排污口四大类 14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严格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212个建设项目环评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对1135个建设项目豁免环评审批手续,将1379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0年,自治区计划实施的3298个投资项目完成环评审批2751个,列入自治区滚动计划的407个重大项目完成环评审批389个。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举措、新成效、新战略,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持续加强新闻宣传,强化舆论引导。依托社会宣传活动,加强社会动员,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全年组织线上开放活动79次,参与人数达136万人(次);线下活动82次,参与人数2900余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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